人社部現(xiàn)行有效的規(guī)章(74部)
序號 |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(guī)章名稱(附發(fā)文號、施行日期) |
1 | (2023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50號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) |
2 | (2023年1月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9號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) |
3 | (2022年2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8號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) |
4 | 拖欠農(nóng)民工工資失信聯(lián)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(2021年11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5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) |
5 | (2020年12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4號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) |
6 | (2003年9月4日人事部、商務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 根據(jù)2005年5月24日《人事部、商務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<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(guī)定>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(jù)2015年4月30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 根據(jù)2019年12月31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三次修訂) |
7 | (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公布 根據(jù)2005年3月22日《人事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<人才市場管理規(guī)定>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(jù)2015年4月30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 根據(jù)2019年12月9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三次修訂 根據(jù)2019年12月31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四次修訂) |
8 | (2001年10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4號公布 根據(jù)2015年4月30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(jù)2019年12月31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) |
9 | |
10 |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(nèi)地(大陸)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(2019年11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1號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) |
11 | (2019年7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) |
12 | (2011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公布 根據(jù)2018年12月14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修訂) |
13 | (2016年2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民政部、國家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號公布 根據(jù)2018年12月14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修訂) |
14 | (2014年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國家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1號公布 根據(jù)2018年12月14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修訂) |
15 | (2007年11月5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8號公布 根據(jù)2014年12月23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<就業(yè)服務與就業(yè)管理規(guī)定>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(jù)2015年4月30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 根據(jù)2018年12月14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三次修訂 根據(jù)2022年1月7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四次修訂) |
16 | (2017年12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6號公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) |
17 | 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規(guī)定 (2017年10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) |
18 | (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4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) |
19 | (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) |
20 | (1996年1月22日勞部發(fā)〔1996〕29號公布 根據(jù)2010年11月12日《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,根據(jù)2017年3月13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<外國人在中國就業(yè)管理規(guī)定>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) |
21 | 專業(yè)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規(guī)定 (2017年2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公布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) |
22 | (2016年9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) |
23 | (2006年7月26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7號公布 根據(jù)2015年4月30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修訂) |
24 | (2015年8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公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) |
25 | (2004年12月31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4號公布 根據(jù)2015年4月30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修訂) |
26 | (2011年2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銀監(jiān)會、證監(jiān)會、保監(jiān)會令第11號公布 根據(jù)2015年4月30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修訂) |
27 | (2014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) |
28 | (2013年6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) |
29 | 企業(yè)勞動爭議協(xié)商調(diào)解規(guī)定 (2011年11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) |
30 | 在中國境內(nèi)就業(yè)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(2011年9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公布 根據(jù)2024年12月23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<在中國境內(nèi)就業(yè)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>的決定》修訂) |
31 | (2011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) |
32 | (2011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) |
33 | (2010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) |
34 | (2010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) |
35 | (2010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) |
36 | (1986年11月11日勞人培〔1986〕22號公布 根據(jù)2010年11月12日《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(guī)章的決定》修訂) |
37 | (2009年7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公布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) |
38 | (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39 | (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40 | 關于《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補充規(guī)定 (2007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8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) |
41 | (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) |
42 | (2004年12月31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5號公布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(jù)2022年1月7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) |
43 | (2004年1月20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2號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) |
44 | (2004年1月20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) |
45 | (2003年9月23日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) |
46 | (2003年2月27日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公布 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) |
47 | (2000年11月8日勞動保障部令第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48 | (2000年8月29日勞動保障部令第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49 | (1999年3月19日勞動保障部令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50 | (1997年8月8日勞動部令第9號公布 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) |
51 | 勞動就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產(chǎn)權界定規(guī)定 (1997年5月27日勞部發(fā)〔1997〕18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52 | (1996年9月27日勞動部令第2號公布 根據(jù)2022年1月7日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) |
53 | (1996年6月17日人發(fā)〔1996〕5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54 | (1995年8月24日勞部發(fā)〔1995〕329號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) |
55 | (1995年5月10日勞部發(fā)〔1995〕22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56 | 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貫徹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(guī)定》的實施辦法 (1995年3月26日人薪發(fā)〔1995〕32號公布 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) |
57 | (1995年1月17日人職發(fā)〔1995〕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58 | (1994年12月22日人薪發(fā)〔1994〕5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59 | 關于企業(yè)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(1994年12月14日勞部發(fā)〔1994〕503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) |
60 | (1994年12月9日勞部發(fā)〔1994〕498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) |
61 | (1994年12月6日勞部發(fā)〔1994〕489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) |
62 | 企業(yè)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(yī)療期規(guī)定 (1994年12月1日勞部發(fā)〔1994〕479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) |
63 | (1994年11月14日勞部發(fā)〔1994〕447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) |
64 | (1994年11月14日勞部發(fā)〔1994〕44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65 | (1994年10月31日人職發(fā)﹝1994﹞1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66 | 人事部關于改進國務院各部門從北京外調(diào)(遷)入有關人員審批辦法的暫行規(guī)定 (1994年3月25日人調(diào)發(fā)(1994)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67 | (1994年2月22日勞部發(fā)〔1994〕9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68 | 國有企業(yè)工資總額同經(jīng)濟效益掛鉤規(guī)定 (1993年7月9日勞部發(fā)〔1993〕6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69 | (1993年7月9日勞部發(fā)〔1993〕13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70 | 城鎮(zhèn)集體所有制企業(yè)工資同經(jīng)濟效益掛鉤辦法 (1990年10月5日勞薪字〔1991〕4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71 | (1991年2月4日人調(diào)發(fā)〔1991〕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72 | 企事業(yè)單位評聘專業(yè)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(guī)定 (1990年11月10日人職發(fā)〔1990〕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73 | 全民所有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職工人數(shù)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(1990年8月14日人計發(fā)〔1990〕1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
74 | 關于調(diào)整使用不當,不能充分發(fā)揮專長的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的辦法 (1990年4月14日人調(diào)發(fā)〔1990〕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|